实验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 教学实验室所配置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借出。

  2. 实验中心购买的软件产品一律不得借出。

  3. 因授课等在教学实验室使用笔记本计算机、多媒体设备、非实验室常规配置仪器设备,须在仪表室登记后借出;且在教学活动结束后立即归还。

  4. 实验中心内部工作人员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借用仪器设备,且在实验中心使用,须在仪表室办理借用手续;若需要借离实验中心,须书面申请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

  5. 校内其他单位或教师需要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单台价值超过5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只能在实验中心借用,一律不得借离实验中心。

  6. 所有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登记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编号、附件/外设、归还时间。校内其他单位借用时,还需留有移动电话。

  7. 借用的仪器设备或附件遗失,须根据损失情况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需上报主管部门,并且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规定赔偿。

  8. 所有借离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在归还时必须进行性能指标验收,若损坏或性能指标下降,需酌情赔偿或负责修理恢复。

  9. 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配备或长期借用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如计算机、万用表、计算器、电风扇、钟表、成套工量等必须接受仪表室的定期检查,无故损坏或丢失,均须赔偿。所配备的计算机等设备不得擅自改变配置,更不允许与教学实验室互换部件。

  10. 因教学或集体活动需要借用相机和摄像机时,需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再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即还。


东南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