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的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加强实验队伍建设,特制订如下实验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1、各院(系)根据实验室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实验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年度计划,由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
2、新进岗、转岗的实验技术人员,不论其学历、职称高低,都必须经过岗位技术培训,合格者才能上岗。
3、经本人申请,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去其它岗位跟班学习。
4、培训或进修一般采取在职形式,确需脱产培训的须经人事处批准。
5、有关实验室应对完成培训或进修人员给予考核评定,培训和进修经历和成绩计入本人业务档案。
6、实验技术人员的进修或培训费用由各院(系)、人事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承担。
7、实验室所有实验技术人员应成为本岗位的专业人才,对不称职人员应限期进行培训或进修,若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将交人事部门重新调整工作。
8、实验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内容必须和专业相关或与实验室工作有关。
9、实验技术人员在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