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步骤,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开始实验前,首先检查实验仪器、药品和器材是否齐全,经指导教师检查完成各项实验准备工作后,才能开始操作实验。
第三条实验时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导,不许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保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
第四条实验过程中,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和结果,独立思考,总结实验现象。
第五条仪器设备发生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第六条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第七条实验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火源、气源等,清洗有关器皿,按要求整理好实验现场,实验剩余的药品、材料放到指定地点,轮流协助实验室打扫卫生和整理仪器,增强参与管理意识。根据原始实验记录和实验现象,认真分析,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第八条未经批准,不得将实验用品携带出实验室。
第九条进入开放实验室做实验时,应遵守开放实验室的有关使用规定。
第十条本守则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