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室运行经费是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的基本经费,其分配使用原则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足额分配、专款专用、分级审批、节余留用。为了保证各类教学实验中心和实验室的正常运行,现将教学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实验室运行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核算,每年公布一次。包括:
1、教学设备费:用于零星、小型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自制、安装等。大型和批量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则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2、材料消耗费:用于实验室运行日常材料消耗。
3、设备维修费: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4、实验室零星修缮费:用于实验室房屋、水电的零星修缮等。
二、教学实验经费用于保证基本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大型和批量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及自行进行技术改造所须的经费,除申请立项解决之外,也可以在教学实验室运行经费中列支。
四、教学实验室运行经费的各项支出发票由各院(系)实验室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根据需要办理资产登记等手续,到财务处报销。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