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学实验材料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付雪发布时间:2013-01-23浏览次数:57

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校实设〔201221

东南大学教学实验材料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教学实验材料费是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的基本运行经费,是教学实验运行经费的一部分(教学实验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见校实设[2012]05号)。为加强监督管理,降低成本及方便使用,现将教学实验材料费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1. 教学实验材料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核算,按各院系年度预算进行分配。由于其种类繁多,采购分散,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所以每个实验室年实验教学运行经费15%的教学实验材料费中,2/3拨至化学危险品及器材中心代管,1/3作为院系机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代管。各学院应根据下一学年实验开出情况,本着节约原则,制定各类实验耗材的使用计划,提供采购材料的品名、规格、品牌及数量明细表,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化学危险品及器材中心。

  2. 化学危险品及器材中心根据计划在其代管的各院系材料费额度内进行集中采购,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设备更新材料、维修更换配件、实验室劳动安全保护、日常运行材料。

  3. 教学实验材料费预留部分经费用于院系非常规的特殊材料或不可预见的耗材采购。发票由院系实验室分管院长签字盖章,经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到账务处报销。

  4. 因特殊情况教学实验材料费不足部分,可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从各学院实验室运行经费中支付,缺额较多部分可另行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追加;教学实验材料费剩余部分,说明结余原因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可用于其它实验室运行支出,否则,将削减下一年度的预算经费。

  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实验材料明细表



题词:教学实验室   材料费    管理办法

抄报:

抄送:

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12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