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在深入推进东南大学“三全育人”综合试点改革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需要对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品牌化管理,结合机关党员志愿者队伍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
1.机关在职在册党员自动纳入到东南大学机关“春晖”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中,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2.在机关党委整体管理的同时,东南大学机关“春晖”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以支部为单位划分为32个分队,支部书记任分队长,各分队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支部志愿服务活动。
服务宗旨
东南大学机关“春晖”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以服务社会、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全校师生为己任,按照服务型党组织要求,充分发挥党员服务模范作用,彰显党员先锋形象。其行为是机关党员志愿者自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在不计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为需要帮助者提供无偿志愿服务。其特征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
三、党员志愿者
(一)党员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服务中提供的相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2.参与机关党委和各分队的管理,向机关党委和各分队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3.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党内民主评议、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4.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党员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遵守党员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3.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协调和安排;
4.自觉维护组织和党员志愿者的形象;
5.根据社会和学校需求,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和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服务内容
对党员志愿者服务实行积分制管理,每次积分根据党员参与服务内容确定,按次积分,一次一积分,一年一评选。按照“师生所需、党员所长、精准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日常应需服务和集中主题服务相结合,推行师生点单、服务队伍接单服务,为学校师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1.学校较大型活动、会议等现场志愿者服务等,所需单位需填写服务需求表格报送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进行审批后进行志愿者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由机关党委进行积分统计。
2.各分队结合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支部为单位的志愿者服务。分会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由分队进行积分统计。
五、表彰与奖励
机关党委和各分队根据牵头组织的活动分别进行相应层面的总结和表彰。机关党委根据服务积分、效果、评价等方面评选出机关党委层面的优秀党员志愿者和先进志愿者服务分队,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分队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评选出分队层面的优秀党员志愿者进行分队内表彰。
机关党委每年把志愿服务统计结果和表彰情况反馈给各部门,供部门参考。
中共东南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需求登记表
附件:
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需求登记表
活动名称 | |||
需求单位 | 需求人数 | ||
时间 | 地点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具体要求: |
说明:为便于后期顺利开展志愿者服务,请提前3天左右发送到103005259@seu.edu.cn邮箱,并致电025—52090318,与办公室工作人员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