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贵重物品、软件管理的借用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0浏览次数:9

 

实验中心贵重物品、软件管理的借用制度
 
一、    贵重物品和软件均是教学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帐物相符。决不允许流失或移作它用。出借须按规定办理借还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流出的设备,一经发现,必须及时追回,并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追究责任。
二、    借用设备需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应按时归还,借还时都要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和附配件清点,正确无误才能销账。
三、    关于借用计算机及附件的规定:
1、        计算机是中心为教学所准备的,不得借给个人使用。
2、        分配给各位老师使用的计算机不能随意与其他计算机更换内部的配件。用完后必须完整的还给中心。
3、        打印机只能为中心工作使用不得打印私人文档。
4、        移动硬盘是用来存储中心的课件、软件资料等,由专人保管,不外借。因公使用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到保管员处登记,且写明借用目的和归还日期。
5、        U盘是用来存储小的文件,因工作需要分配给专人使用时需在保管员处写明借用目的和归还日期,用毕即还。
四、    关于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的借用规定:
数码相机和摄像机是中心用来拍摄资料。个人不得借为私用,因公出差借用需经领导同意,回来后两天内归还。
五、    关于笔记本电脑的借用规定:
用于教学的笔记本电脑,教师必须当天归还。任何个人不得借为私用。
六、    关于软件保存的规定
1、        中心所有的软件必须保存在仪表室资料库中。
2、        凡是有注册码的软件一律不得外借。
3、        中心购买计算机附属软件如总套数超过10套,在仪表室保存5套(不得外借)。低于10套的全部放到仪表室保存。
4、        课件所有权属于中心,不得私自带回家使用、复制外卖,如有违规,严肃查处。
七、    本制度的执行状况每年检查一次。
 
东南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