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8-04浏览次数:10

  
1.      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在管理系统中登记、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附配件、文本资料、电子资料、应用软件齐全,新进仪器设备要认真验收,及时编号,并在管理系统中登记。
2.      仪器设备一律由仪表室调配使用,配置在实验室用于实验教学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备用仪器设备可以短期(1个月以内)借出。实验中心教师需要借用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验收手续(包括附件、资料),说明质量情况,清点随机附件,并应严格做到按时归还。仪器设备借用、归还、损坏后赔偿须严格按照《实验室设备、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3.      精、贵、稀仪器设备由实验人员专责分管,并建立技术档案,专管人应熟悉该仪器的正确操作方法,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精、贵、稀仪器一般不予外借,由仪表室控制使用,并登记使用情况。
4.      使用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轻拿轻放,切忌野蛮操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者会同实验管理人员检查原因,排除故障,严禁敲打和擅自拆修。
5.      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应采取防尘、防潮等维护措施。不经常使用的仪器至少每年通电测试两次,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6.      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析原因,如属自然损坏,应按校规定办理报损销账手续,如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
7.      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以及报废仪器、报损仪器,由实验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汇报上级,由设备处进行回收和利用。
8.      本制度的执行状况每年检查一次。
 
                           东南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