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贵重物品和各种教学工具软件均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帐物相符。
二、 借用设备需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出借时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人应按时归还,保管负责人要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和附配件清点,正确无误才能销账。
三、 一旦发现有未经同意擅自流出的设备,必须及时追回,并追究有关保管人员的责任。
四、 关于借用计算机及附件的规定:
1、 实验中心实验室教学用计算机不得借给个人使用。
2、 分配给实验中心教师使用的计算机不能随意与其他计算机更换内部的配件。教师调离实验中心,或因教学需要时,必须完整地归还实验中心。
3、 实验中心配备的打印机只能打印工作文件,不得打印私人文档。
4、 移动硬盘用于保存课件、软件资料等,由专人保管,一般不外借。因公使用时须经实验中心领导同意后,到保管员处登记(写明借用目的和归还日期)借用,并按时归还。
5、 因工作需要将USB盘分配给专人使用时需在保管员处写明借用目的和归还日期,用毕即还。
五、 关于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的借用规定:
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用于拍摄资料和教学录像,个人不得借为私用,因公出差借用需经领导同意,回来后两天内归还。
六、 关于笔记本电脑的借用规定:
用于教学的笔记本电脑,教师必须当天归还。任何个人不得借为私用。
七、 关于软件保存的规定
1、 实验中心所有的软件必须保存在仪表室库房中。
2、 凡是有注册码的软件一律不得外借。
3、 实验中心购买计算机附属软件如总套数超过10套,在仪表室保存5套(不得外借),低于10套的全部放到仪表室保存。
4、 课件所有权属于实验中心,不得私自带离实验中心或复制,如有违规,严肃查处。
八、 本制度的执行状况每年检查一次。
东南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
2007年3月